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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活性炭采购,项目业主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单位资金,招标人为宜宾市新绿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选。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五星镇同乐村
2.2项目规模: 2*500t/d
2.3交货期: 招标方提前5天通知投标人所需用量,投标人在招标方所通知的时间内,将按招标方通知交付的数量运送至现场交货; .
2.4招标范围: 活性炭采购
注: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供货能力、能满足招标的运输、装卸、验收、检验、维修及售后服务等要求;
(3)投标人为活性炭的制造商,需提供独立生产能力证明:
①提供投标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活化设备数量及证明材料),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②投标单位现场照片;
③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已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批复文件或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等。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银行资信记录和财务状况良好,不得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
3.3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内拥有至少3个已履约完成的活性炭供货业绩,且单个合同业绩的月供应量不低于11吨。投标时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供应量的相关证明材料(月供应量证明材料应不低于连续2个月)。
3.4 信誉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期间内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名单;
(4)未被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收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
3.5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组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公开招选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9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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