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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项目本体工程及110kV电力接入系统工程环境验收服务
(二)项目编号:JHDL-ZB-2024-21
(三)资金情况:本次询价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税率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136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陆仟元整),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简介
(一)服务内容:根据宜宾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环保发电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110kV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及相关批复文件要求,分别对项目本体及输变电工程竣工开展环境监测、验收等相关工作。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按照法规标准、行业规范、甲方环评及批复文件等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申报服务。《排污许可证》应在本项目电力行业试运行“72+24”试运行完成前取得;②结合法规标准和甲方环评文件及批复,对现场不符合要求的内容提前向甲方报告,协助甲方处理不合规项;③编制符合要求的环保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符合要求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手续。编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应以正文或附件形式,至少单独建立以下应急处置措施(含处置卡):飞灰泄露(含厂内、运输等环节);污水、渗滤液、氨水、柴油泄露;CMES故障;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措施),本项预案(措施)应符合宜宾市当地相关预案要求;④本次验收监测及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废水监测、废气监测、固废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地下水质量监测、固体废弃物处置情况检查、总量控制检测、风险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检查、环保管理检查、项目周边公众意见调查、电磁辐射专项检测与验收等;⑤组织专家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最终直至完成环保验收监测等全部工作,并出具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取得相应政府备案文件(若有),验收完成时限应满足国家要求。(注:中标服务单位不得以本次询价采购服务内容中未提及或明确为由拒绝提供相应服务,请服务范围在报价是应自行充分考虑)
(二)项目建设地点:兴文县五星镇、共乐镇、莲花镇
(三)服务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提供以满足项目正常投运,其中排污许可证在项目竣工投产前办理完成,环保验收等工作,在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完成。
四、服务商资格要求
(一)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组织管理机构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业绩要求:近1年正在实施或已完成不少于1个环保类工程环境监测、验收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报价文件由以下内容组成
(1)资格审查资料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报价函
所有资料均应加盖企业印章,未按规定对采购人的需求做出响应的,视为无效报价。
六、评审标准
(一)询价小组组成:采购人内部成立询价小组对本次采购进行询价,询价小组共3人;
(二)询价方式:采用最低价成交法。
七、中选方式
参与询价的响应人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询价报价文件相关资料,并报送一个不可变更的报价,采购人根据符合要求的报价资料,评选出最低价最为本次服务的中选单位。
开选地点:宜宾市叙州区绿地控股中心大楼9楼。
八、*获取公开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即报名截止时间):自2024年03月27日至2024年04月01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4年04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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