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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原子能力平台组件授权中心系统研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重新比选)。
1.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原子能力平台组件授权中心系统研发服务。
1.3 项目性质:系统研发服务。
1.4 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约为42万元(含增值税)。
1.5 服务地点:北京市。
1.6 交付时间:按比选人下达的任务书要求执行。
1.7 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
1.8 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名。
(请登录)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参选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5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系统研发服务类)的业绩合同,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参选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参选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参选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选委员会或比选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 人员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提供《人员信息表》:
(1)项目经理1名;
(2)技术人员至少3名;
注:上述人员均不可复用。须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距离参选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2.4 参选人之间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参选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原子能力平台组件授权中心系统研发服务公开比选项目(重新比选)。
1.2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主要内容为原子能力平台组件授权中心系统研发服务。
1.3 项目性质:系统研发服务。
1.4 项目预估规模:预估总规模约为42万元(含增值税)。
1.5 服务地点:北京市。
1.6 交付时间:按比选人下达的任务书要求执行。
1.7 质保期:自终验证书签署之日起,免费质保期为12个月。
1.8 中选人数量: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选人数量为1名。
(请登录)
1.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不含税参选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96,226.42元,参选人参选报价超过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 营业执照及企业证件:
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参选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参选人须提供以下企业证件:
(1)如参选人为企业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账户存款信息》的复印件。
2.2 业绩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自2021年5月1日至比选公告发出日前(不含比选公告发布当日)签署的同类项目(系统研发服务类)的业绩合同,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
注1:必须提供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的名称、标的、金额(份额)、签署时间、签字盖章页等。
(1)业绩时间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订单签订时间或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或履约起点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订单的累计金额计算,业绩数量以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数量或订单计算。
(2)参选人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相应的订单。如仅提供框架协议未提供相应的订单,或仅提供订单未提供相应的框架协议,相应的业绩数量和业绩金额均不予认可。参选人提供的订单应为纸质订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或系统下达的采购订单截图。
以上内容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注2:在必要时,参选人有配合提供上述所有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或框架合同及相应订单原件的义务,应按照评选委员会或比选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若参选人所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均不予认可。
2.3 人员要求: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提供《人员信息表》:
(1)项目经理1名;
(2)技术人员至少3名;
注:上述人员均不可复用。须提供上述人员本单位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距离参选截止日所在月份前近6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人员,不予认可。
2.4 参选人之间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5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6 参选人不得存在情形: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5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5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不满足以上任意一条,将被直接否决参选资格。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 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25日8时30分至2024年5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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