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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南湖镇中药材风干晾晒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由庄浪县卫生健康局以庄卫发〔2024〕8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庄浪县南湖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的投标企业是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南湖镇中药材风干晾晒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南湖镇中药材风干晾晒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位于南湖镇双堡村,建成标准晾晒场1处,按照日光+风干晾晒场2800平方米、阳光棚150平方米,暂存间80平方米。(具体内容及工程量详见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7.984099万元。
4.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建安工程质量检评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5.招标内容: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及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内容施工。
6.资金来源: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7.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根据天气情况,如不能施工,工期顺延)。
8.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各项证件齐全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型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为依据)。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
6.投标人须提供: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在“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询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05月25日18时00分报名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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