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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负责在气田区域内提供电驱注氮气气举服务。该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计划文号为油辽外发〔2024〕17号,计划金额606万元(含税),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2招标范围:
(一)招标内容
根据实际生产需要提供现场注氮气气举服务。中标人负责提供技术及施工人员、生产后勤保障车辆、生产安全检测仪器、井场标准化、施工用电,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展服务,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二)本项目设定拦标价(最高限价),见下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单价 |
备注 |
1 |
注气服务费 |
0.227元/方 |
含人员费用、食宿交通、辅助车辆、现场服务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不含电驱制氮设备费用、不含税金。 |
2 |
施工用电费 |
0.65元/度 |
不含税金 |
中标价 = 拦标价(最高限价)×(1-中标人下浮比例)×100%,(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实施地点:青海省海西州。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中标人在施工作业中,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氮气气举施工通知单》及要求施工。
2.现场操作人员需取得有效的相关资格证书,包括《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需取得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书。
3.在施工作业中,应按要求及时记录施工各项参数,并详细填写施工报表和施工简况。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气举参数变化情况按要求及时向招标人反馈。
4.不得破坏井场环境、损坏设备设施(包含井场围堤,井场环境卫生,井场道路、采气树、仪表及其附件等)。
5.中标人应遵守辽河油田公司及服务区域属地的生产运行、安全环保制度。
6.要求中标人必须在收到招标人入场通知三日内,将人员调往项目实施地点,达到开工验收的条件,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3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1.人员要求:服务人员不少于4人,均须具备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均须具有安全责任险。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1个及以上(注:须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及相应的结算发票;且每份业绩至少提供一张业绩发票对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发票查询截图。)。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
3.5从事工程技术服务投标人队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见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承诺书)(详见附表1)
3.6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3.7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表)。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期为2024年 5月 19 日至2024年 5月 26 日23:59:59,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4年5 月 30 日 08:30: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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