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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苏通天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江苏华义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400kWp分布式光伏EPC(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7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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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苏通天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江苏华义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400kWp分布式光伏EPC(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南通苏锡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三重一大第6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苏通天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通苏通天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新建江苏华义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400kWp分布式光伏EPC(设计、采购及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

        2.1.2建设规模:约120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江苏华义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计划装机约为400kWp及2台交流电小功率充电桩。所有项目包括设计、采购、安装施工、调试上线。所有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所有项目采用目前市场主流的电池板功率在550Wp及以上单晶硅组件、逆变器,就近接入配电间变压器低压侧。所发电量采用400V并入低压配电母线。

        2.1.4工期要求:在本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完成整个项目的建设,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竣工日期:2024年08月;施工开工前必须提供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具体开工日期以工程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达标投产,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2.1招标范围:包括装机容量为江苏华义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400kWp的光伏电站设计及设备采购、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光伏阵列、接入系统、配电装置、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电缆及接地,光伏方阵支架及基础工程、运维爬梯等整个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设备购置、材料采购、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发电侧加装新五时段电表、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同时也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光伏保险费(财产保险、第三者责任险都不少于2年,覆盖范围包括财产保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额标准100万元,竣工移交时购买);项目验收以及质保期内的服务。投标人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光伏安装的屋面结构承载力进行复核、监测、鉴定,出具评估报告和加固方案也在本工程范围内。项目实施前对安装屋顶状况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必要的修补和清理,对于存在隐患的部分屋面(尤其是防水、防漏),该检修或更换费用也在本工程范围内。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规划、勘察(地形图测绘)。

        (2)项目各系统和配套工程设计。

        (3)设计范围内的支架、辅材的采购,所有设备仓储、接卸货(二次倒运,如果有)、所有设备的安装及调试、试运行、预验收、达产达标考核等。

        (4)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5)项目建设期工程保险和劳动保险。

        (6)负责按发包人的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负责相关费用。工程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安装、电气工程、防雷、质监、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计量系统、当地电力公司送电前的验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档案验收等各项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

        (7)发电侧加装新五时段电表,且需通过专业第三方校验。

        (8)240小时试运行(含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2.2.2标段(包)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资质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在有效期内)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①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在有效期内)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②施工单位: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且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资质及以上(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只需施工单位提供;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1)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资格;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④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按照苏建建管214号文要求,投标时可仅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在中标签订施工合同备案(归集)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要求配备到位。

        ⑤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为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R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R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R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R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本项目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的3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被列入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记录电子截屏作为证据留存,与采购项目其他材料一并归档。

        评标委员会审查之后,“信用中国”网站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7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资质动态监管执行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对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的企业,不能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的规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8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含2家),其中施工单位不得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得超过1家;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总承包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6月6日14时00分;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至2024年6月6日14时0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韩晓
        手机:1369366145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7189541
        邮箱:hanxiao@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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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05-17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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