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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临泉泉河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
招标人: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24.93亿元。本项目暂定为四个子项目:
1、泉河及流鞍河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生态农业农批市场项目,3、绿色物流仓储及配套工程项目,4、绿色农产品基地工程项目。
招标需求:本项目由招标人就临泉泉河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中标人对临泉县泉河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营维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政府不向中标人补贴任何费用。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所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要求,市场主体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竞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成立 EOD 项目公司,确定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资金来源:中标单位自筹。
合作期限:建设期3年,建设期满具备运营条件后进入运营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截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上述以评标现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规定,投标人须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投标人营业范围中未包含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的,须承诺中标后变更营业范围以符合上述要求。
4.投标人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投标时应承诺其投标范围包含项目落地实施、运营维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约24.93亿元。本项目暂定为四个子项目:
1、泉河及流鞍河周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2、生态农业农批市场项目,3、绿色物流仓储及配套工程项目,4、绿色农产品基地工程项目。
招标需求:本项目由招标人就临泉泉河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项目进行招标。招标人与中标人单位签订协议,由中标人对临泉县泉河片区生态环境导向开发(EOD)模式项目按照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原则,负责项目落地实施、运营维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政府不向中标人补贴任何费用。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所述。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要求,市场主体可单独或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竞争。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成立 EOD 项目公司,确定股东协议、公司章程等。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0元
资金来源:中标单位自筹。
合作期限:建设期3年,建设期满具备运营条件后进入运营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截至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适用的行政区域、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上述以评标现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环办科财〔2023〕22号)规定,投标人须具备项目投资建设与运维经营能力,经营范围包括相关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投标人营业范围中未包含生态环境治理和产业经营内容的,须承诺中标后变更营业范围以符合上述要求。
4.投标人不得仅为工程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等,投标时应承诺其投标范围包含项目落地实施、运营维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约定的要求,承担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4月25日 至2024年5月1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强
手机:135210572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769
邮箱:wangqiang@dlzb.com
QQ:1472487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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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05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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