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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际影都住宅A-12地块位于长春市净月新区净月快速路以南、丁二十二街以东、新城乙一路以北、丁一街以西,总用地面积13.42万m2,总建筑面积40.1万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44万m2,地下建筑面积9.66万m2。共有17栋高层住宅,13栋27层、2栋26层、1栋22层、1栋23层;14栋商铺。
工程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善相应的具体方案,并深化完成施工图纸(含智能化机房兼消防控制室的平面设计);完成智能化工程的材料生产制作、供应、卸货、搬运、保管、就位、安装施工、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交付使用及保修期服务。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可视对讲系统;(2)视频监控系统;(3)一卡通管理系统;(4)电子巡更 系统;(5)综合布线系统;(6)有线电视系统;(7)停车场设备管理系统;(8)UPS不间断电源系统;(9)机房装修系统;(10)信息发布系统;(11)电子围栏系统;(12)电梯五方对讲及监测系统;(13)物联网系统;(14)背景音乐系统(不含消防广播);(15)外网系统;(16)上述系统的防雷及接地工作。
3、资格要求
1、成立年份: 截止公告发布日期不少于3年
2、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大于等于 500 万元人民币
3、平均年营业额: 近3年年营业额大于等于1000万元
4、资质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并具备专业设计资质
5、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并在有效期内
6、类似类型项目经验:近3年作为独立中标人成功地和实质上完成的3个业绩合同复印件,要求:类似项目指标的额不少于 200万元,施工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米的工程。
7、可派往评审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派往招标人开发项目的项目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固定职员(社保证明及纳税证明),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2)项目经理管理过不少于2个类似工程
8、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9、履约情况:近3年的争端和诉讼已经全部按照该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解决,对申请人无新的上诉;目前没有悬而未决的诉讼
4、工期要求:
(暂定)具体时间以招标人的开工令为准,并依据招标人的工期要求进行调整。
第一批次:住宅:9#、11#、14#、15#、S1-S6商铺、地下室
暂定开工日期: 2024年5月30日
暂定竣工日期: 2024 年7月30日
第二批次:住宅: 1#、2#、6#、7#、S7-S14商铺
暂定开工日期: 2024年5月30日
暂定竣工日期: 2024 年9月 30 日
第三批次:住宅: 12#、16#、17#
暂定开工日期: 2024年5月30日
暂定竣工日期: 2024 年11月30日
第四批次:住宅: 3#、4#、5#、8#、10#、13#
暂定开工日期: 2024年5月30日
暂定竣工日期: 2025年9月30日
工程正式移交日期(竣工备案后60日历天)暂定为: 2025 年 11月30 日。
5、付款方式:(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以下条件均可分单栋/单体/交付批次支付和结算
1.1、与业主签订本合同后,专业承包商须按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履约担保的形式为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样本详见本合同附件)。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合同履行完毕后第30日届满。如合同期限延长,则履约保函有效期相应顺延。业主收到相应履约保函后,向专业承包商支付合同价款的5%,作为工程预付款(预付款在每笔进度款中按已完产值比例进行抵扣)(若有预付款则适用);
1.2、当专业承包商完成整个工程进度的30%、60%、90%时,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分别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70%作为进度款;
1.3、工程完工且通过联动调试,经业主确认合格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75%作为进度款;(不允许调整)
1.4、工程全部完工,经业主、监理、设计、总承包商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已完产值的80%作为进度款;(不允许调整)
1.5、整体工程竣工并向业主移交后,专业承包商提交竣工图和其他一切有关资料、结算书签订并提交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视项目实际情况)后,业主向专业承包商支付至经业主审批确认结算总价97%的进度款,结算总价的3%作为保修金由业主留存;(不允许调整)
1.6、保修期开始计算后满两年、保修工作完成并经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管理公司验收确认无任何遗留问题且保修完成证书发出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向专业承包商一次性无息支付除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之外的剩余的相关质保金。保修期满两年防水工程质量保修金可采用质量保函替代。
1.7、防水工程进入保修期后满五年,专业承包商履行质量保修义务并经业主书面确认,业主在扣除专业承包商的质量缺陷造成的索赔及雇佣其他施工单位修复费用后14个日历天内,无息支付剩余全部防水工程保修金(无息)或返还质量保函。
1.8、供方开出相应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方再支付对应的合同款项;否则,采购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9、供方应承担的各种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规定的各种应扣款项,采购方有权从任何一笔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供方对此不持有异议;
1.10、供方对其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不能收取费用
1.1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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