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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水电四局第三分局委托,中国水电四局设备物资部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第三分局广西来宾建设工程项目部使用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项目工程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广西来宾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县东部忠良乡境内,装机容量1200MW,装机4台,单机容量300MW。电站上水库集雨面积2.99km²,正常蓄水位934.00m,死水位905.00m,总库容974万m³,发电调节库容701万m³,死库容107万m³。下水库集雨面积14.5km²,正常蓄水位440.00m,死水位414.00m,总库容948万m³,发电调节库容678万m³,死库容142万m³。
枢纽工程建筑物主要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下水库等部分组成。本工程为大(1)型一等工程,永久性主要建筑物为1级建筑物,永久性次要建筑物为3级建筑物。
2、竞标范围:
本次商品混凝土为整体采购,竞标响应单位报价时按照水电四局来宾抽水蓄能项目施工现场工地到货价进行报价。报价包含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杂(运输至合同指定的施工现场的人材机的安全费用,保险等一切相关费用)、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投标人确保供货范围完整,满足竞标人对材料的要求。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使用中发现缺项,投标人须无偿补充供货。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总工程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4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喷射 |
m³ |
6000 |
|
合计 |
6400 |
注:以上数量仅为做标书参考数量,竞标数量可能与实际需求量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以项目部书面提供的工程量并且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为准,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按照工程进度需求供货,货物根据项目部要求数量自通知起2小时内到达施工现场指定交货地点。
5、交货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金秀县忠良乡水电四局来宾抽水蓄能项目部施工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6、混凝土质量技术要求:
6.1供方保证所供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若在供货过程中遇有质量争执,一律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鉴定检测。
6.2本项目采用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的《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6.3混凝土配置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的规定。混凝土含碱量最大值应符合《混凝土碱含量限值标准》CECS53:93的规定。
6.4商品混凝土原材料必须检测合格,水泥、粉煤灰必须符合国家检测标准。
6.5质保期:6个月,乙方对所供质量终身负责。
7、混凝土计量方式:
7.1混凝土出厂前招标人指派专人至混凝土拌合站,在混凝土拌合站对混凝土每车进行过磅,以国标混凝土容重范围对混凝土送货单出机口方量进行校核,合格后方可出厂。混凝土拌合物密度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报告》为准或在收货地点按照《GB/T50080-201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测定。
7.2混凝土到达浇筑现场,现场管理人员根据每次(当日)购货计划方量对混凝土数量进行抽检,二次校核,以两者较小为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在送货单上按照计量的较小者进行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算计量依据。当月抽查混凝土数量低于2%的车次超过10车,当月混凝土累计计量数量按照抽查混凝土数量较低者进行统一下浮。
8、付款方式
8.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电子支付凭证
付款方式:挂账付款。到货验收后,根据验收数量开具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挂账付款。根据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付款,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
8.2当月结算,以当月供货、验收量为准,在收到开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招标人依据发票金额进行挂账,根据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付款,支付比例为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95%。剩余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到期后无息返还。
8.3货物的质保期6个月,质保期自全部货物供货完成且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为结算金额的5%。质保期内,投标方应对所提供的全部产品因生产制造、材料的缺陷等供方原因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和质量缺陷负责。不论何种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在接到需方通知(电话或网络)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提供服务。
8.4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系甲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因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延迟,则甲方付款时间顺延。
8.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3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竞标响应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年产量超过10万立方,必须持有《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等。
2、竞标响应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竞标响应人应具有同类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2-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4、竞标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可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四、竞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21日10:00前(北京时间)获取竞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竞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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