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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标资格评审条件
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现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提出工程建设承包商公开招标资格评审申请。本次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采用合格制。
2.项目概况及公开招标资格评审范围
标段号 |
内容 |
备注 |
1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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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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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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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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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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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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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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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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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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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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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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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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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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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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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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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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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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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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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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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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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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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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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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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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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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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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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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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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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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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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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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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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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
3.2资质要求
3.2.1各标段资质要求详见公开招标资格评审公告第2条。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申请人无需提供)。
3.3财务要求
申请人2021、2022、2023年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0 万元,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如申请人2023年财务报表未经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完成,提供2020、2021、2022年财务报表,平均净利润大于等于 0 万元,成立日期晚于 2021 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财务报表必须经会计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审计。
申请人平均净利润小于 0 万元的,需由申请人母公司或控股公司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为申请人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企业项目的经营活动提供财务保障”的说明。
3.4业绩要求
2019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至少具有 1 项:对应专业等级施工专业承包国内业绩。见附件业绩评审标准(部分施工专业承包)。
3.5信誉要求
3.5.1申请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1年1月1日起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4未被设为暂停或取消申请资格状态。
3.5.5申请人未被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申请截止时间之前。
3.5.6申请人未列入中国石油 “三商”黑名单。
3.6申请人建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制度或体系,且运行有效。(1)通过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认证证书;(2)未进行体系认证的应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申请人单位章)。
例:如申请人申请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体系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为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未覆盖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则需提供体系文件及体系文件有效运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规章制度等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7其他要求(提供承诺书)
3.7.1 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3.7.2 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环境事件。
3.7.3 2021年1月1日至申请截止时间未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
4.提供的其他资质证书(如有)
申请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的,提供取得的证书,分公司单独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其他行政许可证的,一并提供。
5. 公开招标资格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 5 月 15 日至2024年 5 月 24 日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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