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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14局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二标段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雁塔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雁塔区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函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二标段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型材采购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招标项目中国铁建20局电气公司中核新华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发电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韩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2303-601581-04-01-960023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韩城新业电力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中铁二十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中核新华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发电工程项目经理部,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镀锌型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一期二标段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合同金额12.58亿元,合同工期18月,开工日期2021年11月,竣工日期2023年6月。主要工程量:项目包含11栋26层住宅楼,4栋沿街商业楼,规划总用地面积约76920.72㎡,总建筑面积301529.2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15378.02平米,地下建筑面积86151.21平米,容积率设计值为2.80,设计容纳1872户。
2.1.2中核新华韩城10万千瓦复合光伏发电项目位于陕西省韩城市境内,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785.74亩,土地类型为未利用荒地和其它园地,场区地势大部分为地势较陡的山地、小部分较为平坦(海拔高度为400m~950m),大部分区域坡度在20°以上,坡向主要为东西向坡和偏南向坡,地表覆盖有灌木和杂草。光伏电站建成后,光伏组件下面可正常进行农业种植和畜牧养殖,提高山地的整体利用率,形成在立体空间上的农光互补,将农业与光伏发电有机结合在一起,一地多用,综合开发。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4.775MWp,配套10MW/20MWh的储能电站,以1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330kV桢州变电站。根据现场调查及分析,确定升压站土建工程及光伏支架基础施工为本项目的控制性工程。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镀锌型材包件(适用于20局韩城光伏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销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单位是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物资规格种类不限);
(5)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6)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7)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2.2型材包件(适用于14局西等驾坡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财务报表,至少包含公司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注册公司(不足1个财务年度)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合格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至少须提供热镀锌钢管物资检测报告,不限规格);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2021-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含热镀锌钢管物资);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②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③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④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⑤本次采购不对工角槽物资做资格条件要求,但中标单位所供应物资应满足最新国标及项目部使用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5月15日16时00分至2024年5月20日17时00分(请登录)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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