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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市分公司揽投员话费套餐采购项目(二次)
2.2 采购内容:话费套餐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14万元(2年)(明细详见明细清单)。
中标数量:2家,中标后预算份额按如下分配:第一名占80%,第二名占20%分配。当1个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时,由另外1家供应商承接份额,接续履行此合同。
2.3 服务期限:2年(24个月)
2.4本项目不分包
2.5采购方式:若首次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4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为3家时,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若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后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为2家时,中标供应商数量由2家调减为1家,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不变;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为1家时,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中标供应商数量由2 家调减为1 家,经评标委员会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如采购结果为1家供应商时,由成交的供应商承接本项目所有采购需求。
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为:由市寄递事业部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负责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3.2.投标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5.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请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1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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