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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川维化工地面火炬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面火炬处理量10.88t/h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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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
1 | 地面火炬 | 1.00 | 套 | 包1-地面火炬 | ||||
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设计资质或化工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接受投标人母公司、持股30%以上股东或子公司上述资质并提供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 3.1.7 近五年地面火炬(处理量≥10t/h)供货业绩要求不少于3台,提供合同、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8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技术文件中附上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PID),清楚的标明供货界面,如无,将否决投标。 3.1.9 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3.1.10 投标人承诺:火炬投料试车后连续五次点火成功率100%,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3.1.11 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无论何时发现漏项、缺项,均免费补足。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3.1.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25日 15:00时至2024年5月3日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10日09:30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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