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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1.标包划分:采购编号、标号、包号、限授范围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2.项目概况: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期或服务期或供货期/交货期、应答限价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采购物资名称等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范围及质量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4.应答人资格条件:
4.1工程、服务类通用资质要求:
(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专用资格要求有另行规定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应答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应答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禁止应答人从事一切非正常应答活动。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答人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具体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应答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被列为负面清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且未解除的情况,均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相应分标的应答将被否决。
(10)应答人在申请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将被否决。
(11)应答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应答,若发现上述行为,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应答将被否决。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针对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个人信用”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的结果。
②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经营者个人征信记录。
4.2专用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5.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应答意向的请于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2.项目概况: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工期或服务期或供货期/交货期、应答限价等,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采购物资名称等详见采购文件。
3.采购范围及质量要求: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4.应答人资格条件:
4.1工程、服务类通用资质要求:
(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专用资格要求有另行规定的以专用资格要求为准),须具备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验收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及资质等级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与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至今在招应答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公开通报批评;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4)应答人有能力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5)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
(6)禁止应答人从事一切非正常应答活动。
(7)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应答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答人需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应答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
如应答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审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应答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审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的结果为准。应答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审委员会将进行不利评价。应答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应答进行否决,并根据《供应商不良行为具体情形及对应处理措施》进行相应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应答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应答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9)在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发布时间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浙江省电力实业总公司和招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中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应答人,并且该行为仍在处理有效期内;被列为负面清单、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且未解除的情况,均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相应分标的应答将被否决。
(10)应答人在申请文件中需提供“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函。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提质量”承诺,在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中被认定在采购人采购活动中存在行贿行为情节严重的,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的申请将被否决。
(11)应答人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代理应答,若发现上述行为,该应答人参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的应答将被否决。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针对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①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个人信用”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的结果。
②在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经营者个人征信记录。
4.2专用资格条件详见本公告附表1《项目情况一览表》。
5.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应答意向的请于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04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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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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