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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椰油烷基酰胺助剂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背景概况
本项目已由西安长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按要求履行了椰油烷基酰胺助剂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出资比例为100%,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选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该原材料为非危险化学品,主要使用单位为化工集团庆阳长庆井下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分公司,主要用途及作用:生产增效剂的主要原材料。主要用途及作用:具有良好的发泡、稳泡及增稠性能,能与多种表面活性剂配伍。
预估采购金额: 545 万元。
采购方式: 定商定价 。
交货期:因库房储存量及生产需求,采购数量需分批交货;预计单次送货数量:10-20吨/次,单次送货周期:7-30天/次;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
交货地点: 陕西省咸阳市朝阳7路井下助剂公司院内,具体送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招标说明: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变化,则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变化,招标人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招标人不对后续实际采购数量做出任何承诺,投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油田产建项目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招标人采购量发生相应重大变化且实际采购量已超过本次招标预计采购量时,招标人可重新启动招标。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
保质期: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二个月。
项目单位名称:庆阳长庆井下油田助剂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分公司。
项目单位所在地: 陕西 咸阳
2.2 招标范围与费用情况
本招标项目为椰油烷基酰胺助剂500吨。
费用情况:最高投标限价10900 元/吨。
项目规格型号及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 |
包装及承装规格 |
最高限价(元/吨) |
预计采购数量(吨) |
到货点 |
椰油烷基酰胺助剂 |
1000kg/桶 |
10900 |
500 |
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朝阳七路,具体送货地点,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采购金额以实际工作量为准,投标人应承担实际结算金额小于预估金额的风险。招标采购物资品种(以实际采购为准)、规格见公告附件1:采购需求一览表。
2.3 技术及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2 :技术及其他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有效的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对于事业单位、公司分支机构,公司登记不足一年的等无法出具经审计财务报告的,应由投标人自行做出相关财务状况的说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3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标的物有效的执行标准文本内容(若提供企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附标准备案网上查询结果截图,企业标准应为投标人自有的;若提供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标准文本内容;供应商提供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中的技术指标应符合招标文件通用技术指标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由投标人送检,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等资质证明材料)出具标的物(自评审当日起向前推算一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报告中的技术指标需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
(3)投标人须提供自有的标的物有效的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按照GB/T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包括十六部分内容)。
(4)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投标人自有的反应釜的购置合同与发票。若提供的设备购置合同签订时间或发票开具时间为评标前180天内,或购置合同签订时间在发票开具时间之后,则该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5)投标人必须遵守《长庆油田分公司关于规范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并作出书面承诺。
3.4 信誉要求: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③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7 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项目报名及招标文件购买: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04月17日至2024年04月24日购买。
4.2招标文件每标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 2024年05月13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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