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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大比例掺烧污泥改造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迎春街2号
2.2 项目规模: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大比例掺烧污泥改造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70天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大比例掺烧污泥改造 |
设备进行改造后使污泥直入炉膛进行污泥掺烧。设计、供货、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试验、调试、整套启动试运、培训、总结报告、验收资料移交等内容 |
500 |
【大比例掺烧污泥改造】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与招标人存在诉讼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
9.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经营行为、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等记录
10.投标人须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11.投标人须提供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
12.投标人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
13.投标人具有2021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至少1项污泥输送系统建设的合同业绩。(需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工作范围页),未按要求提供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3-28 09:00到2024-04-03 17:00。
4.2 获取方式:
(请登录)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04-1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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