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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化苯化工部硝基苯装置废气处理设施膜组件(WZ20240405-5521-2962-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膜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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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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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配件 |
37.00 |
件 |
包1-膜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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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因化工装置24小时生产,不具备停机测绘条件,投标人应具备按照型号供货的能力,并保证与现场安装尺寸一致,能与在用产品互换使用,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投标人须出具书面承诺。 3.1.7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技术规格书中加注*号的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加注星号的条款为否决条款,不接受偏离。 3.1.8投标方须提供2022~2024年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含硝基苯或氯化苯或苯胺等废气成分含膜法常压VOCs处理工艺的不低于1套设备成功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增值税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并提供对应业绩的最终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3.1.9投标方须提供招标文件中关于膜分离性能要求的证明材料(即油气介质为苯、氯苯、硝基苯、苯胺、己烷、盐酸时,当膜入口非甲烷总烃浓度不低于90000 mg/m3,膜贫气侧尾气排放浓度在9000 mg/m3以内),以用户单位提供的盖章使用报告为准。 3.1.10投标方须书面承诺承诺达不到膜技术参数的要求,赔偿业主单位相关一切损失。 3.1.1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8日9:00时至2024年4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07日09:00时*。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07日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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