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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2024-2025年度钢材框架协议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各电厂改造项目现场。
2.2规模:/
2.3建设工期:/
2.4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5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024-2025年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的各类生产项目所需的钢材类物资,主要包含锅炉、灰水系统、燃料输煤系统以及汽机、化学油/水系统、供热、储能改造或技改项目所需普通钢材物资。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框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文件载明的数量为预估量,而非承诺,以该期间实际订单需求数量为准。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承诺了解实际采购数量可能存在此类变化并同意接受。
2.6交货地点: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揽各改造项目现场,以订单项目为准。
2.7交货期:分批供货,需求方下达《订货单》之日起5天内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钢材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销售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无财务亏损。成立不足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无财务亏损。须提供财务报告。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15日17时00分起至2024年03月27日23时59分止。*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28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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