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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招标条件
本 2024年-2025年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88万元 ,招标人为 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001)2024年-2025年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标段(包)内容:工程专业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001)2024年-2025年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权的制造商;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提供之后的财务报告;
4. 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3项金额在350万元(含)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同类项目指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包含电熔管件、注塑管件等)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数量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须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或“燃气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加盖燃气企业公章,无公章业绩不认可)”,框架协议类业绩以单年度采购额为一项业绩证明,同一协议下不同年度采购额在350万元(含)及以上的可视为多项业绩,按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计算合同金额;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或未体现采购金额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注:合同内存在多个物资品类的,合同明细应体现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如有)及总金额信息。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声明文本详见附件【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提供复印件,如无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写书面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将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仅提供关键页,包含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报告正文中包含行政处罚的内容页(如有时)附在投标文件中,但评审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15日09时00分---2024年03月2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9日09时30分
本 2024年-2025年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388万元 ,招标人为 滨海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包):(001)2024年-2025年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标段(包)内容:工程专业设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包):(001)2024年-2025年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入围公开招标项目
该标段(包)中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合法生产经营权的制造商;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
3.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报告中的结论无保留意见,如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照成立之日起算,提供之后的财务报告;
4. 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或其全资子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3项金额在350万元(含)及以上的同类项目业绩经验。同类项目指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管件(包含电熔管件、注塑管件等)的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页、内容页、合同数量金额页、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页等)复印件;若提供框架合同且未体现采购金额的,须同时提供体现采购金额的详细订单或发票或“燃气企业出具的业绩证明(加盖燃气企业公章,无公章业绩不认可)”,框架协议类业绩以单年度采购额为一项业绩证明,同一协议下不同年度采购额在350万元(含)及以上的可视为多项业绩,按该框架合同项下订单或发票金额之和计算合同金额;若提供的证明材料因模糊不清或未体现采购金额等原因无法判定的,对应业绩不计入;
注:合同内存在多个物资品类的,合同明细应体现投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如有)及总金额信息。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原件,声明文本详见附件【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6. 诉讼及仲裁情况: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提供投标人作为被告(被申请人)的案件。(提供复印件,如无败诉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写书面说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7.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须将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仅提供关键页,包含公共信用信息概览页、报告正文中包含行政处罚的内容页(如有时)附在投标文件中,但评审时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日查询的结果为准);
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4年03月15日09时00分---2024年03月21日17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4月09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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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徐煜
手机:1352085886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9435695
邮箱:xuyu@dlzb.com
QQ:1784703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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