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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道路提升连通工程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第二标段: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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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概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道路提升连通工程己经相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代码为:2310-411751-04-01-854951,招标人为驻马店示范基础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及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道路提升连通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辖区内。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包括完善城乡路网及配套工程,对周边西高村、任马庄村、高集村、吴楼村、单高楼村、刘阁村6个村庄的城乡路网连通。交叉路口进行整治,包含路基路面、雨污水及管廊、电力通讯工程、人行道及路缘石、路内绿化、交通设施内容等。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8400万元。具体规模及施工内容以评审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2.2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3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2.3.1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3.2工期要求: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项目设计周期:60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内容,并确保相关成果文件通过审查;施工工期:660日历天。
        2.3.3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建设内容应包含的设计、施工、采购等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包含本工程勘察、设计、后续施工配合等内容);2.工程施工及采购(包含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和材料、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等相关内容,并按规范、规定完成各项验收、试运行、项目移交及竣工备案、保修责任期的技术服务、缺陷修复及负责管理协调配合工作等。3.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质监备案等手续。4.其他应包含在工程总承包范围的内容。
        2.4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2.4.1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4.2工期要求: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工期,控制在招标人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工期之内(考虑正常延期);
        2.3.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范围内的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标段: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甲级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核定承揽范围,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揽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系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1.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1.5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含牵头人)总数不超过2家,并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须是负责项目施工的企业。(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获取;(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
        3.2第二标段:监理标段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2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能力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符合资质证书规定承包范围)独立法人的监理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本项目监理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具有2020至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度后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4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页,若有不良记录按无效标处理。(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投标人出具查询页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注册(请登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2月6日8:00时至2023年12月12日17:30时(请登录)领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超
        手机:1369141407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61396434
        邮箱:wangchao@dlzb.com
        QQ:1600977132

         

        日期:2023-12-06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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