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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一、采购条件
受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检修成本,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
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LPp90A、LPp60A)
服务周期为: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6月1日,实际合同约定日期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按照采购人及北京动车段要求的时间提供维修服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A01包: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LPp90A、LPp60A)。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为主机厂的配套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符合招标车型的主机厂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证书。需提供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电池型号:LPp90A、LPp60A)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及对应的发票凭证材料。
3.1.1.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四、诚信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18日 9:00至2024年5月23日 17:3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受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来源为:检修成本,已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
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LPp90A、LPp60A)
服务周期为: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年6月1日,实际合同约定日期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按照采购人及北京动车段要求的时间提供维修服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 A01包: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LPp90A、LPp60A)。
3.1.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供应商须为主机厂的配套供应商,提供有效期内的符合招标车型的主机厂出具的技术审查合格证书。需提供相应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
3.1.1.2财务要求。
供应商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供应商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蓄电池检修技术支持及质检服务(电池型号:LPp90A、LPp60A)服务,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及对应的发票凭证材料。
3.1.1.4信誉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四、诚信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五、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18日 9:00至2024年5月23日 17:30(北京时间)(请登录)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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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康震
手机:13051302079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340867
邮箱:kangzhen@dlzb.com
QQ:37703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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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34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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