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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31~33%(扩散剂) 年度框架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WZ-CG-2024-0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31~33%(扩散剂)年度框架采购(二次)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31~33%(扩散剂)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 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31~33%(扩散剂) 720吨
使用功能: 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招标技术方案》
技术标准: 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招标技术方案》
质量要求: 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招标技术方案》
服务要求: 见《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招标技术方案》 及《烯烃厂丁苯橡胶装置用间次甲基二萘磺酸钠安全环保要求》
交货地点: 按买方要求送货到抚顺石化公司烯烃厂现场
交货期: 合同签订完成后,按买方生产要求供货
付款方式: 分批到货,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合格后,挂账次月支付60%现款,付款隔四个月支付40%余款。根据卖方书面接收汇票申请,可支付银行汇票或商业汇票,承兑期不短于五个月。
专用合同条款要求 分批到货,分批结算。货到验收合格、买方使用合格后,挂账次月支付60%现款,付款隔四个月支付40%余款。根据卖方书面接收汇票申请,可支付银行汇票或商业汇票,承兑期不短于五个月。结算数量以买方实际使用量为准,不保证最低使用量和送货量,总送货量不高于720吨。
经合同买卖双方或合同约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确认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买方有权立即停止使用卖方产品,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如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付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中标人的产品未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需要先进行试用,如试用不合格则重新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经销商须具有经营许可资质和其经销产品制造商的委托授权经销证明。一个制造商只允许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本次投标。
2、产品未在抚顺石化公司有成功业绩的投标人,须提供国内丁苯橡胶装置的使用供货合同(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以及一份使用(或试用)合格的总结。总结中须有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控制指标、使用过程、使用效果、使用结论、用户名称、用户公章、用户单位的有效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各项信息必须可以进行确认。在抚顺石化公司有应用业绩的投标人需提供前期供货合同复印件(试用合同除外),可不提供使用(试用)合格的总结。
3、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 年 05 月 17 日 17 时至 2024 年 05 月 22 日 18 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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