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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期租、航次)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16    项目收藏    下载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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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概要
         

        2024年4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期租、航次)运输服务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4月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燃料油供油(期租、航次)运输服务(二次)已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的保税燃料油需通过具备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至用户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标段2为航次驳船,载重吨为3500吨以上。

        2.2 招标范围:

        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燃料油产品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终端加注和油品短驳业务。本项目预计执行总量约135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期间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以实际执行量为准结算。标段2为航次驳船,载重吨为3500吨以上,拟授标13艘驳船。

                        航线、最高限价、分配比例:

        标段

        航线

        拟中标人数

        载重吨位(吨)

        预估运量

        (万吨)

        最高限价

        估算金额(万元)

        备注

        2

        舟山—舟山、宁波

        13

        3500以上

        135

        37元/吨

        4995

        航次

             注:1、以上运量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预计运量和预估金额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依据,并不作为本项目的合同履行金额。若中标人为招标人在用船舶,须执行完上一合同后执行本次招标合同,如中标人拒绝执行上一合同要求直接履行本次中标合同,则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合同自动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

        2.4 服务质量及要求:

        2.4.1服务内容:

        (1)负责将浙江自贸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保税燃料油(包括低硫船用燃料油、高硫船用燃料油、轻质燃料油和生物燃料油等)通过有加温设施的油轮水路运输到指定外轮进行加注作业和油品短驳业务。

        (2)负责燃料油运输过程中的恒温加热,保证供油温度不低于40℃。

        (3)负责燃料油提油和供油前后的数量计量交接与验收,取样封存,并签收相关单据。

        (4)负责提油和供油过程中各相关手续的申报.

        2.4.2服务标准:

        必须确保提供运输服务船舶载重吨位达到招标人要求,运输途中保持承运货物安全完好无损。未按供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的,运输方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费用(损失费用等以招标人及收货方提供相关文件等参考依据测算)。

        2.4.3计费依据:

        标段2:航次租:按照**元/吨。

        上述运输费用含运输费、代理费、加温费、港务费、港口建设费、拖轮费、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国家规定的税费等.

        2标段运量分配及中标人数及份额分配原则如下:

        标段2:预计运量135万吨,拟授标13艘驳船,运输油品种类为燃料油、其他燃料油(轻质燃料油)、生物船燃等(本项目一次招标中标段二已授标1艘驳船,中标份额为标段2运量的10%)。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N≥13时,推荐排名前12位的为中标人;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13≥N≥2时,推荐排名前N-1为中标人;

        如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授标,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份额依次为该标段运量的9.5%、该标段运量的9.1%、该标段运量的8.5%、该标段运量的8%、该标段运量的7.9%、该标段运量的7.7%、该标段运量的7.5%,该标段运量的7.4%、该标段运量的6.4%,该标段运量的6.2%、该标段运量的6%、该标段运量的5.8%。中标人数少于12人时,承运量比例为仍按上述比例根据综合得分情况依次确定(本次招标中标份额依次为该标段运量的9.5%、该标段运量的9.1%……)。

        本次招标,因中标人不足12艘导致的运力不足部分,招标人另行招标选商,直至满足本项目全部13艘船的运力要求。

        若中标人没有足够运力完成按照中标比例分配的运量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执行分配的运量时,则不能完成的部分由本标段其他中标人进行分配,分配原则按照其他中标人排名顺序由低至高分配X吨、1.1X吨、1.2X吨.......,其中X的计算公式如下:

        X=原中标人不能执行的运量/(1+1.1+1.2+.....)

        以上预计运量分配仅做参考,因实际运营中受天气、外轮航次变动、油库提油等因素影响,以实际情况为准。合同履行期间,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考核情况进行份额调整,或取消中标人的服务资格。

        本轮次补充招标,投标人只限报一艘驳船,如投标人在两次招标提供同一艘驳船,则该投标人在一次招标评审被推荐为中标人后,在本轮的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独立开展供油能力的运输企业。

        3.1.2投标人名称必须与其提供的船舶营运证上载明的“船舶经营人”完全一致,同时投标人应书面承诺其为该船舶的唯一合法经营人,未将该船舶对外出租或委托经营等其它方式出租给任何公司或自然人,否则,双方合同自行终止,投标人并承担此项承诺不实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在合同文本中明确)。

        3.1.3具有交通运输部或地方港航和口岸管理局颁发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1.4投标船舶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名单,其所属航运公司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重点跟踪航运公司名单。投标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官网(https://www.msa.gov.cn/)互联网+政务栏查询截图

        3.2信誉要求:

        3.2.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需提供查询截图);

        查询网站:www.gsxt.gov.cn

         3.2.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需提供查询截图);

        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3.2.3非同一主体控股的不同企业(提供承诺);

         3.2.4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

        3.2.5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且无油品走私、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等受到行政处罚和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提供承诺);

        3.2.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3年无征信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3.3财务要求:

        3.3.1需提供近1年(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少于1年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加盖公章的财务状况表;

        3.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的企业。

        3.4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供油驳船(船名)近3年具有1个及以上保税船燃加注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和发票清晰扫描件,原件备查。合同相对人必须为国内具备保税供油经营资质的企业。若2024年01月01日以后建造完工的,参与本项目的投标船舶业绩没有要求。

        3.5 设备要求:

        3.5.1投标人要求拥有满足项目需求自有船舶1艘(标段2为航次驳船,载重吨为3500吨以上),船舶具备海事部门要求的各项资质(证书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2.6船舶证书要求)。

        3.5.2驳船船龄不超过15年(以建造完工日期起算),船舶须为双底双壳船舶,有工况良好的加温系统,有输油管吊放装置.

        3.5.4投标人必须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输油软管和变径接头(英式标准、美式标准),保证能顺利完成加注。

        3.5.5供油驳船的油舱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并提供合法且在有效检定期限内的舱容表。

        3.5.6委托船舶管理公司代管船舶的,需提供管理公司的QHSE体系认证证书(或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和船舶代管合同。

        3.5.7符合证明(DOC)且附有效年度签注。

        3.5.8供油船舶必须在舟山市港航和口岸管理局公布的允许从事国际航行船舶船用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名录内。投标须提供拟投用船舶的白名单文件。

        3.5.9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船舶需通过舟山市海事部门对到港船舶质量控制公共服务平台,评定星级应达到三星及以上标准,评定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新造船(2024年01月01日后建造完工)除外。

        3.6人员要求

        3.6.1投标人应明确本项目的负责人,作为本项目服务的日常业务联系人,并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须提供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等以证明其员工身份,上述材料的形成、记录时间应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含发布当日)。

        3.6.2为其船员投保人身伤害险,为船舶投保沿海和内河一切险,按照海事主管机关的要求为船舶投保油污险并取得燃油污染及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

        3.6.3船员必须接受培训并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应证书上岗,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3.6.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驳船配备不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数量的船员。

        3.7 其他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24年5月16日至 2024年5月22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手机:13810519997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88716602
        邮箱:xiaomin@dlzb.com
        QQ:1571675411

         

        日期:2024-05-16 【编辑: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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