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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4年度长庆地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招标人为 钻井液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级别: 三类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长城钻探钻井液公司2024年度长庆地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简要介绍招标项目情况:按照长城钻探公司对钻井废弃物处理业务归口管理的工作部署,为保障长庆地区(主要为长城苏里格自营区块)钻井废弃物合法、合规安全处置,有效保障建设方和各钻井公司在长庆地区的产建任务,拟由钻井液公司开展长庆地区钻井废弃物处理技术服务项目外委工作。
服务内容: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长庆地区(主要为长城苏里格自营区块)针对钻井废弃物提供现场合规收集、减量化处理、安全转运、无害化终端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以及以实现减排及共盈为目的,招标人废弃物排放减量部分(可回用的固液分离产水及具备重复利用价值的废弃钻井液)的存储及运输(运输至招标人钻井液储备厂或相邻井场)。需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设备、人员、车辆和无害化终端处理场地、设备设施、当地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
服务地点:(请登录)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在有效期结束前,新开的单井或平台井的服务周期延长至施工结束为止。
预估工作量:预计施工口井127口,其中常规井74口,水平井27口,侧钻水平井26口。
预估金额:不含税 4591.36 万元,税率 6 %,含税 4866.84 万元
服务标准:依照当地政府环保部门、建设方和招标人相关技术要求,完成长庆地区钻井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能力和应急储存能力应适应该井工况,满足其最大排放量的处理要求,日处理能力不低于70方,总储存能力不低于170方,暂存能力不低于120方。投标人必须及时将水基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废液回用于压滤过程中,不能回用的,由投标人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标准满足但不限于以下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招标范围:长庆地区(主要为长城苏里格自营区块)预计施工口井127口,其中常规井74口,水平井27口,侧钻水平井26口,根据招标人要求在长庆地区(主要为长城苏里格自营区块)针对钻井废弃物提供现场合规收集、减量化处理、安全转运、无害化终端处理等相关技术服务,以及以实现减排及共盈为目的,招标人废弃物排放减量部分(可回用的固液分离产水及具备重复利用价值的废弃钻井液)的存储及运输(运输至招标人钻井液储备厂或相邻井场)。投标人需提供具备相关资质的设备、人员、车辆和无害化终端处理场地、设备设施、当地环保部门批复文件等,并处理好与之相关的各类外协问题。招标人不承诺工作量,以实际生产情况为准。
标段划分和各标段估算金额:
是否划分标段:
R不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行业许可证及相关资质
明确国家强制性许可和资质要求。
1.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
持有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具备企业资质及队伍资质:无
2.安全生产许可证:
是否需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R否;
3.其他国家强制性资质:
1.具有有效的排污许可证。2.具有有效的环境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3.若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其他资质:
无
(二)相关业绩及客户评价
1.须提供(1)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钻井废弃物处理业绩情况汇总表;(2)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如工程项目可提供工程结算单或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完工证书;如未完工项目或已完工未结算项目可提供合同和已完工部分工作量确认单)。
2.提供对应业绩的用户评价证明。
(三)有效性
参与投标的服务商须满足下列两种条件中的一项:
1.长城钻探公司库外服务商;
2.长城钻探公司库内状态为“合格”的服务商;
有效性以评标当日长城钻探承包商管理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如果服务期限为1年以上,服务商考核评级需为B级及以上。
(四)法律要求
1.法人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2.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授权委托书。要求授权事项准确、授权时间明确、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五)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 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列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承诺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近三年(自 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行为。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一。
上述1-3项内容需投标人提供查询截图;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核查,以核查结果为准。
(六)质量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HSE管理能力
需提交有效的HSE(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并附证书网页查询截屏,同时证书认证范围要覆盖其参与采购的服务;若无,须提交HSE管理体系文件。
(八)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记录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二提供承诺,承诺近三年(自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九)财务状况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报告显示无资不抵债。
(十)禁止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止投标情形。
(十一)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十二)分包
分包要求:
R允许分包
分包的主要内容(除主体、关键性部分以外):安全转运废液及滤饼等废弃物
分包商资格要求: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十三)资料真实性承诺
承诺投标文件资料真实有效,无任何虚假。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三。
(十四)投标人履约承诺
按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四提供承诺,承诺按要求履约。
(十五)履约保证金提交承诺
是否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承诺:是
承诺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格式见附件《工程服务相关承诺模板》格式五。
履约保证金要求:
R要求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通过企业网银或电汇形式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中标人应确保其履约保函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提交时间: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并在签定正式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或合同签约单位)提交不可撤销的履约担保。
(十六)人员要求
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和钻井现场服务人员数量满足施工需要,并持证上岗,具备 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培训合格证等,涉及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需具备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证。入场前需经属地单位安全教育,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投标人提供至少10人相关证件及社保证明)
(十七)设备要求
各钻井现场配备一套不落地接收及板框压滤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循环沉砂罐、岩屑收集罐、破胶罐(反应罐)、板框压滤机、滤饼接收罐、滤液储存罐、备用罐、挖掘机、营房等。其中沉砂罐、收集罐、破胶罐(反应罐)需配备2台7.5KW搅拌机,储存罐和备用罐需配备倒运泵等,板框压滤机的过滤面积应大于200㎡。(投标人至少提供10套设备的发票)
(十八)技术要求
1、根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优先采用长庆油田“2023年钻井系统工程、措施作业工程、物探工程技术服务造价指标”中第十三章第一节苏里格区域规定采用破胶脱稳压滤的工艺,在各钻井现场配备一套不落地接收及板框压滤设备,并配备相应人员。 2、钻井废液经板框压滤处理后需满足钻井回用水指标要求,并配合钻井液公司回用配浆,过量的现场无法回用或达不到回用要求的废水,则由投标人利用自有基地设备合规合法处置,不得二次转包或分包他人处置; 3、如现场场地限制、板框压滤设备故障等原因使得现场无法采用破胶脱稳压滤工艺,需提前汇报给招标人,在招标人同意的前提下,替代采用长庆油田“2023年钻井系统工程、措施作业工程、物探工程技术服务造价指标”中第十三章其他四节中所推荐采用的工艺,配备相应设备及人员,并配合招标人对现场钻井废液开展絮凝沉降处理,沉降处理后产水回配钻井液,最大限度降低钻井废液外运; 4、上述工艺处理后的回用水指标需满足密度≤1.03g/cm3,pH值6~9,悬浮物≤125mg/L,起泡率≤3.0); 5、钻井固废无害化处理后,资源化产品达到对应标准要求;钻井废液、钻井固废处理及资源化产品均须取得地级市及以上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废弃物处理相应监测报告; 6、钻井废弃物随钻处理能力和应急储存能力应适应该井工况,满足其最大排放量的处理要求,日处理能力不低于70方,总储存能力不低于170方,暂存能力不低于120方。 7、水基钻井液废弃物随钻处理产生的废液由投标人及时回用至压滤过程中,不能回用的,由投标人合规化处理。处理排放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指标:pH:6~9;COD≤60mg/L;BOD5≤20mg/L;SS≤70mg/L;氨氮≤15mg/L 8、施工过程中,投标人的施工队伍占地和车辆必须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完工后随钻处理施工场地平整无遗留物,投标人应对现场残留物(含废液)进行治理,治理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9、钻井废弃物的处理、回收、拉运至指定地点,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污染问题由投标人承担。施工初期、中期、后期要有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10、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所处理的岩屑不能外运,只能在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的指定地点现场处理或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场所要具备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证明,同时要有处理后的检测报告。(投标人需按照技术要求提供承诺书)
(十九)其他
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 5 月 16 日08:00至2024 年 5 月 22 日23:59报名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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