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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喀什分公司2024年生态合作伙伴招募项目(二期)已批准,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集中资格预审,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集中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集中资格预审范围
2.1集中资格预审编号:GXTFZB-XJDX-2024215。
2.2项目概况:以“整合资源、聚合产业、合作创新、服务社会”原则,结合发展优势及经验,基于在5G业务、云业务、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系统集成(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云平台、无线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光网校园)等方面开展合作。同时,加强沟通交流,探索商务合作模式,打造5G标杆、云网融合、大数据等标杆项目,形成解决方案,实现双方共同发展、互补共赢。
2.3项目性质:集中资格预审。
2.4集中资格预审有效期限为:1年。
2.5集中资格预审的适用范围:5G业务、云业务、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系统集成(智慧政务、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旅游、智慧云平台、无线城市、智慧社区、数字乡村、光网校园)等。
2.6项目规模:本项目分为不划分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营业执照:本项目要求申请人是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且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2信誉要求:
申请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以下情形:(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2)行政处罚信息名单,(3)经营异常名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三部分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参选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查询路径:
(1)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路径:输入网址—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条件中输入查询信息(其中“省份”选择“全部”)—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完整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路径:输入网址—输入单位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单位名称进入—依次点击进入“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依次提供网页完整查询截图(须体现查询结果。)。
3.1.3无犯罪证明: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申请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申请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申请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申请人须提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承诺书》,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详细格式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
3.7申请人须提供《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详细格式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
3.8其他要求:申请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法律诉讼承诺函,若未按照要求提供承诺书的,其申请文件将被否决。(详细格式内容在资格预审文件中)。
4.集中资格预审方法
4.1本次集中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集中资格预审文件。
4.2成功入围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集中资格预审范围内的投标。
4.3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不足3个时,招标人重新组织集中资格预审。
5.集中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集中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5月15日00时00分至2024年5月16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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