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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移动2024年-2027年全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克州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具有服务能力且满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前来参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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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新疆移动2024年-2027年全疆安保服务采购项目-克州分公司。 1.2采购内容、范围及规模、工程量:采购区本部以及全疆16个地州分公司安保服务。全疆范围内为区本部及全疆16个地州市分公司安保服务项目采购,根据要求配备安保人员,为服务区域内的办公基地、营业场所、库房等提供安保服务及消防值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日常安保服务: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安全防范工作,保护服务单位的财产、人员安全,维护服务场所的正常秩序,保障服务区域内治安日常秩序、区域巡逻、安全检查、门卫值班、消防值守、消防重点部位巡查、治安维稳、防范恶性事件、突发事件处理、监控中心的管理、停车场管理等。(本项目只涉及克州地区) 项目投资预算、服务区域情况如下:
注:具体使用人数可根据需求单位实际要求进行调整。 1.3服务周期:2024年7月1日-2027年6月30日; 1.4项目服务质量要求:满足新疆移动要求。 1.5服务地点:克州地区。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比选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比选应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满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不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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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资格:应答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2纳税人资格: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3资质要求:应答人须具备保安服务许可证。应答人若为疆外企业须承诺:一旦中选,在收到中选通知书起30日内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HB部门进行备案,若未按要求完成备案,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人资格。(提供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扫描件,疆外企业须同时提供备案承诺书)。 2.4业绩要求:供应商应具备至少【1】个与本项目同类的往期业绩(业绩类型指安保服务类),业绩累计金额(合同或框架)应不少于200万元(含税),合同实际签订时间应在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之间, 注:一、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 1、普通/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2、提供与该合同相对应的【一张】发票电子文档及该发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局网址的查询结果截图。 3、业绩金额,普通/框架合同以有效的发票金额计算,须提供合同对应的所有发票电子文档。(发票电子文档:包括发票扫描件、发票照片电子版、电子发票文档、发票截图等能证明发票真实有效的材料。) 二、评审描述及提供资料要求 1、普通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须能体现合同名称、合同当事人名称、标的、服务内容、金额或数量(框架合同无具体金额予以认可)、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等信息。 2、查询结果验真所截图片必须是状态正常的发票电子文档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验真截图,不可以是红冲、作废等异常状态,否则该发票无效,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 3、评审过程中,将对全量或者部分发票的有效性进行查验,如提供虚假或经篡改的发票按提供虚假资料认定,将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列入负面行为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发票有效性的基本要素至少包括:1)购买方和销售方须与有效合同签章的双方单位名称(含分支机构)对应;2)产品名称应与对应有效合同的产品类型相关或者一致,否则不计入业绩;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2021年1月1日和公告发布之日之间,且不早于合同生效日期。 4、凡是合同金额模糊不清或合同签订日期无法判断的均视为该笔合同业绩无效;如合同不只包含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应答人须将上述类似业绩要求的产品单独列出,并提供合同正文或订单或结算单等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入业绩金额之中。 5、以上提供的合同业绩若为混合服务合同,即服务内容中含有如“物业服务、驾驶(代驾)服务、消防服务等”不属于安保服务的其他内容,不纳入有效业绩。需提供发票金额的组成说明,清楚说明各项费用内容及金额,只计取符合本项目类似业绩金额部分,其余内容金额一概不计。 6、安保服务类指:安全保护服务、保安费或警卫费等相关费用。 2.5不接受应答的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信誉要求:满足《经营状况承诺书》。 注:以上为必需具备条件,任何一项不满足,则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在应答有效期内,且经年检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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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4年05月14日20时00分至2024年05月17日20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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