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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项目名称: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及“八查八改”、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级核查和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项目
标段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及“八查八改”工作市级核查工作项目
标段二: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级核查项目
标段三: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标段一:贰拾万元整(RMB200000元);
标段二:贰拾伍万元整(RMB250000元);
标段三:贰拾万元整(RMB200000元)。
采购需求:标段一: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南京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宁污防攻坚指办〔2023〕172号)以及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南京市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宁环办〔2024〕35号)等文件要求,完成新增重点风险企业或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原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满三年的企业市级核查和列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名单的企业抽查,共完成对150家企业的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派出局(分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标段二:为强化南京市环境应急规范化管理,推动企业切实提升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质量,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保障措施要求,增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2024年)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审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参加2024年度省级环境应急大比武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标段三: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相关要求,完成南京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一: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段二: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段三: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南京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1日8:00至2024年5月16日17:3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标段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及“八查八改”工作市级核查工作项目
标段二: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市级核查项目
标段三: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标段一:贰拾万元整(RMB200000元);
标段二:贰拾伍万元整(RMB250000元);
标段三:贰拾万元整(RMB200000元)。
采购需求:标段一: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全省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苏环发〔2023〕5号)、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南京市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宁污防攻坚指办〔2023〕172号)以及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南京市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24年南京市生态环境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宁环办〔2024〕35号)等文件要求,完成新增重点风险企业或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原环境安全达标建设)满三年的企业市级核查和列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行动重点排查名单的企业抽查,共完成对150家企业的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和措施;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各派出局(分局)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督导、检查;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标段二:为强化南京市环境应急规范化管理,推动企业切实提升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质量,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保障措施要求,增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应急预案(2024年)编制质量进行技术审查;协助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参加2024年度省级环境应急大比武各项准备工作;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标段三:根据《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号)相关要求,完成南京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配合开展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一: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段二: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段三: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南京市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的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19号)等政府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正在处罚期内的。
三、获取磋商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5月11日8:00至2024年5月16日17:30(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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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静
手机:13683174576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05601
邮箱:lijing@dlzb.com
QQ:48492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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