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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土建三标
工程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
工程概况:环莞三期土建三标,起点(K17+358.818)位于常平镇常田路,与莞番高速共线段终点相连接,途径规划白新路以及规划横八路,然后上跨从莞高速,进入横沥镇境内。横沥镇内,依次上跨振兴东路、规划纬四路,最终进入企石镇内接东部快速,在东部快速设置枢纽互通立交。路线起终点桩号为K17+358.818~K22+190,路线全长4.83公里,合同额为356680749.41元。主要控制点有从莞高速跨线桥以及东部快速路匝道桥,沿线主要河流为仁和水。
2、招标内容及方式
2.1 招标内容:标示标牌、安全防护用品及梯笼(详见附表)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3、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3.1标示标牌安全防护装置(BSAF)包件、安全防护用品(AFYP)包件、梯笼(TL)包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年检合格、有效,须持有国家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且年检合格、有效。
3.1.2生产能力要求:申请人必须能够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 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1.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同类型产品的业绩证明资料。
3.4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5特殊要求:
(1)代理商只允许代理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产品参与投标,并必须具有满足本资格条件要求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投标物资的授权函,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投标物资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并提供相关方案及措施。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信誉良好,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未受过县市级以上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5)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公司风险警示名录及中铁十五局集团合作风险警示名录内的厂家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接受地方政府质量监管部门黑名单内的投标人。
3.6本次采购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发布公告的媒介
(请登录)5、谈判文件的获取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需在2024年5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5月15日18时00分(请登录)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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