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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效果评估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二助剂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马家滩镇,隶属于长庆石油勘探局,前身为马家滩炼油厂,1970年建成投运,2001年更名为中国石油长庆油田第二助剂厂,2004年按照国务院关停小炼厂要求整体关停。2019年,生态环境部开展全国污染土壤调查,第二助剂厂被宁夏自治区推送为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第二助剂厂被列为国家优先管控地块,被集团公司列为一级优先管控地块。2021年5月,银川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印发通知,要求开展场地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及效果评估。2022年,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第二助剂厂生产区地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乙苯、二苯并(a,h)蒽、苯并(a)芘和氯仿等污染物产生的健康风险超出了可接受风险水平;污水池地块土壤中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等污染物产生的健康风险超出了可接受风险水平。根据土壤的污染情况,对第二助剂厂生产区地块采用“异位热脱附(异地热脱附处置)+生物堆+异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污水池地块采用“异位热脱附(异地热脱附处置)+生物堆”修复技术处置,实现对污染场地的污染治理修复。按照《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18)要求,对第二助剂厂治理修复后的土壤开展效果评估,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审查,该地块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文件中移除,完成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项目销项。
2.2招标范围: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效果评估项目,计划投资预算350万元,通过招标选择1家中标服务商。本项目工作量为预估工作量,最终结算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
2.3服务地点:第二助剂厂所属宁夏灵武市马家滩镇。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第二助剂厂土壤修复治理环境监测项目(ZY24-XA603-FW005)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附表中检测能力范围需包含本项目招标范围涉及的所有检测项目,包括:土壤中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苯、乙苯、二苯并(a,h)蒽、苯并(a)芘和氯仿。(证书附表扫描件只提供与本项目相关附页,对应的项目需要做醒目标记)
3.3 人员要求:本项目至少配备6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名,技术负责人1名,采样、检测和效果评估人员至少4名,要求为企业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4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6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4年4月27日至2024年5月6日(请登录)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按标段缴纳)。
5.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2024年5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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