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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鸿山街道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鸿山街道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新行审许21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鸿山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2.1.2建设规模:包括鸿运苑五二期、鸿运苑六一期、鸿运苑六二期、鸿运苑六三期、鸿运苑南苑、鸿泰苑二区、鸿泰苑三区、鸿泰苑五区、鸿泰苑六区、鸿泰苑七区、鸿泰苑八区室内及室外消防系统升级改造、大型土石方、室外市政修复等工作内容。消防工程改造施工总面积约235.81万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超过54米2.1.3合同估算价:4000.0万元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5日,竣工日期:2025年02月10日2.2招标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鸿运苑五二期、鸿运苑六一期、鸿运苑六二期、鸿运苑六三期、鸿运苑南苑、鸿泰苑二区、鸿泰苑三区、鸿泰苑五区、鸿泰苑六区、鸿泰苑七区、鸿泰苑八区等街道范围内安置房小区室内及室外消防系统升级改造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0万平方米的消防工程施工项目。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五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面积以竣工验收报告或施工合同上所注为准。消防工程在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中能体现的消防工程工作内容,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2/04/23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04/23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01/23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4年04月23日14:00至2024年04月29日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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