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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2024年1号、2号机组小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项目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工业园区
2.2项目规模: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2024年1号、2号机组小修 |
按照《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检修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招标方设备检修规程等,对招标方1号、2号机组汽机、锅炉、电气、热工、脱硫等专业设备及公用系统设备进行标准检修,1号、2号机组检修工期各20天,暂定1号机组开工时间为2024年6月5日,2号机组2024年9月5日 |
500 |
【2024年1号、2号机组小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二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安装A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修理1级)及以上资质;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至少3项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检修业绩,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汽机、电气、锅炉、热工等专业。(提供的业绩须包含合同双方、体现合同时间、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能够证明有效业绩的材料,仅列表业绩无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4-19 10:00到2024-04-26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5-2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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