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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邢台中心部分)建筑工程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防(2024)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中央投资80%、省级配套20%,招标人为河北省邢台水文勘测研究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河北省水文基础设施水毁修复重建项目(邢台中心部分)建筑工程 2.1.2建设地点:邢台市辖区 2.1.3建设规模:修复重建国家基本水文站7处,中小河流水文站8处,专用水文站(原国家基本水位站)1处。其中土建部分包括:整治监测断面7处,修复观测路4处,设立水准点13处,新建测桥1处,新建水位计平台4座,维修水位计平台1座,新建水尺22根,新建流量测验平台2座,建设缆道房1处,维修缆道房2处,维修建设缆道4座,改造观测场1处,架设供电线路2处等。2.1.4计划工期:2024年6月30日前完工。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0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3.1.3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年4月1日至今,业绩时限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完工日期开始计算】至少有1项经验收合格的水利类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中标通知书及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扫描件为准,并能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督服务平台“从业单位的工程业绩”中查询。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后在上述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为投标人单位在册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人单位在册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在册人员。
3.1.7其他要求:(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小微企业参与投标不再享受价格加分优惠政策。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18 09:00至2024-04-24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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