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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洛宁县城郊乡人民政府洛宁县城郊乡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登录)受洛宁县城郊乡人民政府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洛宁县城郊乡人民政府洛宁县城郊乡农贸市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206-410328-04-01-711543)
2、项目编号:洛宁工
3、建设地点:洛宁县城郊乡;
4、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22769617.57元;
5、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外立面改造,人行道铺装改造、沥青路面铺设,市政管网改造,污水处理站等(不含污水处理站安装);
6、工期:120日历天;
7、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9、标段划分:共分为1个标段;
10、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11、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12、政府采购政策: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本次招标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4、外省建筑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须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在豫人员信息(需提供证明材料);
5、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6、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04月15日至2024年04月19日24:00,(请登录)下载。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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