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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RKZB-2024-111
项目名称: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周围拆迁及垃圾清运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周围拆迁及垃圾清运)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高陵区地铁10号线杏王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杏王安置楼)周围拆迁及垃圾清运)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事业法人提供部门决算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表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诚信声明;以上四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任意税种)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
(4)提供缴费所属日期为磋商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一月份(磋商截止时间当月不计入)的缴费凭据或社保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或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诚信声明;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7)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对投标人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如果投标人被查实在开标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为无效;以开标当天代理公司核查为准;
(9)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调整后的同等级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声明;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企业基本信息及项目经理基本信息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可查询并在有效期内,且无不良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4月11日至2024年04月17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4月24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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