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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监测井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肃北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监测井建设项目已由肃发改批字〔2023〕12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生态环保专项资金拨付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2.建设地点:肃北县党城湾镇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规模:该项目在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新建4处监测井,每口井平均打井深度155米。
5.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3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27日
总 工 期:180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5.申请人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没有被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锁定的。
6.本次开评标不提交资质原件:实行投标人承诺制(格式后附),需装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和人员资质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有权对文件内所有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文件;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将该投标人记入失信人员名单并进行网上通报,限制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7.对于被司法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个人或单位(包括以失信被执行人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单位),依法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其从事土地、矿产等不动产资源开发利用,限制其参与国有企业资产、国家资产等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其参与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阳光采购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2024年4月10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资格预审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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