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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24zfcg00195
项目名称: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
预算金额:160.00(万元)
最高限价:160.0(万元)
采购需求:校核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基础排放量,审核评估甘肃省2021年以来已实施项目对应的新增排放量和削减量。分析2024年、2025年预计实施项目的可达性,对2024年、2025年甘肃省预计实施涉重金属重难点项目新增排放量和削减量核算进行技术指导,评估“十四五”甘肃省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对于减排目标完成困难的地市,挖掘减排潜力,提出减排工程实施建议。分析企业现状,结合技术可达性,测算“十五五”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潜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项目履约开始至验收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及财库〔2022〕19号,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②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③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④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04-09至2024-04-15,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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