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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范围:中化能源生产运营及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热电偶、热电阻框架协议采购,包括铠装元件(含铠装热电偶芯)、外保护套管(含整体钻孔锥形管/阶梯形管/整体钻孔直形管、直形套管)、过程连接(法兰、螺纹接头)、附件(防水/防溅接线盒、隔爆/增安/本安接线盒等),采购清单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2.1通过本次招标,将按投标人的评标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名,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本项目中标人,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授予其《中标通知书》,并与其签署框架协议;有效期暂定2年。本项目适用于中化能源泉州基地产业升级项目(26万吨/年丙烯腈项目、14万吨/年EVA装置改造项目、新建2#10万吨年EVA新建项目等)及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下属企业生产运营(检维修、技改技措、零购更新等)所需物资的采购。
2.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招标人拟采购的标的物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税金等费用;
2.3 招标人对签署的《框架协议》内中标人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采购的具体数量及交货时间以招标人向中标人另行下达的书面《采购订单》为准,中标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
2.4 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向中标人发出《采购订单》的实际采购量将参考其实际交货及时性、货物及相关服务质量等情况。
3. 交货期要求:自订单下达之日起45天内交货到招标人项目现场。
4. 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
5. 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4年4月23日9:30时(北京时间)。
7. 开标地点:(请登录)
8. 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9.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10.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投标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含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所属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为制造商所属集团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还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关系说明函。
(5) 信誉要求:
① 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② 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6)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①1项应用于炼油项目或乙烯项目或煤化工项目的热电偶、热电阻的销售业绩且数量不低于500台(同一框架协议下的订单可以累计计算)。
②具有乙烯装置COT热电偶的销售业绩且数量不低于100支。
③具有加氢装置温度元件的销售业绩且数量不低于100支。
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业绩合同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供货范围、建设地点、最终用户、装置类型、规模、产品名称、产品型号等,如合同无法体现相应信息,则须提供合同的其他辅助证明文件(包括不限于技术协议、设计请购文件、用户证明等)。上述资料如不提供、或有虚假信息,其业绩将不被认可。
(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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