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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金坛综合能源利用项目2×350MW空气透平发电机组成套设备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华能常州能源开发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
2.2 项目范围:华能金坛2×350MW级/2×1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所需的空气透平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及相关服务;
2.3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350MW级/2×1400MWh压缩空气储能项目所需的空气透平发电机组成套设备,具体内容详见供货要求。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本项目建设现场指定交货地
2.5 交货期:第一台机组于2025年3月30日前交货,第二台机组于2025年7月28日前交货,由投标人提供符合工程进度要求的交货进度表。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6700.00万元。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相关机构和华能集团公司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国内至少2台套超超临界燃煤汽轮发电机组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至少包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登录)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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