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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主要内容:在原有设备改造基础上增加2台NTE200卡车和1台电铲无人驾驶控制技术改造,实现“2+9+13” 常态化运行,即2台电铲、9台无人矿卡(含现有改造的7台NTE200无人矿卡和新增2台NTE200矿卡)、13台有人驾驶辅助作业设备(具体包括2台轮式推土机、2台履带推土机、2台洒水车、2台平路机,5台指挥车)的协同作业功能,具体目标为:
(1)改造2台NTE200卡车和1台电铲的车载系统,在无人运输调度管控平台统一调度管理下正常运行;
(2)9台NTE200卡车车端无安全员稳定运行行驶;
(3)实现“2+9+13”两台套作业设备的常态化工业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标准及要求。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2.4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的露天煤矿作业区域。
2.5报价形式:固定总价(不含税),须在投标报价中将无人驾驶改造和运营服务分别报价,两项报价组成该标的合同总价。
2.6最高投标限价:1579万元(不含税)。
2.7付款方式:招标方将按照以下进度和条件向投标方支付合同价款:
项目采取阶段验收的方式进行。第一部分付款金额为合同约定中第一阶段设备改造费用的90%,在9台卡车及无人驾驶相关设备(电铲、推土机、洒水车、平路机及指挥车)改造完成并编组运行后进行验收,验收通过评审会的形式进行;第二部分付款,甲方根据矿用卡车无人驾驶运输量进行每月结算。第三部分款项,乙方在合同期满1年后未发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中设备改造价格的剩余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180吨(含)及以上矿用卡车无人驾驶改造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且同时提供无人驾驶卡车与电铲编组运行不少于6个月的用户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3-299:00到2024-4-12下午17:00。*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3-299:00到2024-4-15下午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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