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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JSCD-G2024-0001
2.项目名称:2024年仪征市水稻缓释掺混肥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84万元。
4.本项目设置最高限单价,最高限单价为4600元/吨。
5.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6.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为正、反面)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4 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6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可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1.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具有缓控释氮肥释放期不低于60天的2021年以来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上传);
②投标人具有33-5-12掺混肥肥料登记证或备案登记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③投标人具有33-5-12掺混肥肥料质量检测报告(缓释氮肥含量必检、原件扫描上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1.时间:2024 年04月17日9点 30 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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