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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石化炼油三部1号焦化装置三泥资源优化利用智能喷雾系统(WZ20240416-2199-2923-B1)招标人为中国石化上海高桥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智能喷雾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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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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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喷雾系统规格详见请购文件 |
1.00 |
套 |
包1-智能喷雾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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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不接受商务条款偏离。 3.1.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8投标人须提供控制方案及智能喷雾系统控制逻辑图。 3.1.9投标人需书面承诺:保证所提供的智能喷雾系统用于焦化装置焦炭塔,大吹汽期间每塔每次可处理三泥不低于50吨。如技术指标不达标视为投标人违约,投标人同意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对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1.10投标人需提供至少一套已应用的智能喷雾系统成功运行3年或以上的应用业绩,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包括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签署和盖章页等。本次招标采用发票信息核验功能,所有要求提供涉及“发票”的(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评审及详细评审要求的业绩发票、设备发票等),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所要求的发票信息。 3.1.11投标人必须提供本项目的PFD和PID图,并具有工程咨询乙级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3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6日8:00时至2024年4月2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4月16日09:30时*。 开标时间:2024年04月16日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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