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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建设地点:(请登录)
2.2.项目建设规模:福州市城门水厂供水规模为20万m3/d,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厂区沉降处理、雨污分流改造、现状建构筑物立面改造、厂区路面改造、园林景观提升、围墙改造、V型滤池钢构建设等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城门水厂提升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及投融资一体化的全部内容:
①勘察内容包括:红线范围内的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勘察工作、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配合服务。
②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应用BIM技术(服务于地面管综进行施工图设计)。
③施工内容包括:施工内容包含设计范围的全部内容的施工,综合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
④融资要求:要求中标人应为招标人提供额度为400万元、融资期限至竣工验收完成的融资资金,并确保在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从中标人所在地银行的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中标人同意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该融资资金作为项目投资,不计利息并承担投资风险。招标人不对本次融资提供担保措施。
⑤其他内容:(1)编制工程概预算。(2)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根据现行政策及规定等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部门竣工验收备案。(3)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规划、建设相关的所有审批、报建手续,以及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永久性用水、用电、电信、宽带、煤气、排水、排污等的申请等相关事宜。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3496006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3496.00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为3385.09万元,勘察设计费合计110.916万元(设计费暂按92.296万元,勘察费暂按18.62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365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实际开始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工期计划以经招标人批准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标人应响应招标人提出的年度投资要求和节点工期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全部为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4采购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可兼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须满足兼任相应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外,不得兼任其他岗位人员。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无固定范本-综合评分法。
4.2定标方法: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22 日09:00:00至2024年3月 28 日17: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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