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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名称:绥宁县洛口山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绥宁县李熙桥镇、红岩镇。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
2.3.1 工程等别为III等;
2.3.2 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 3 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 4 级;
2.3.3 项目特性:(1)对总干渠、左干渠、右干渠、白玉分干渠进行清淤、改造,改造总长度为20.906km;(2)支渠改造长度7.2km;(3)配套完善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改造信息化管理用房,建设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4 总投资额:本次招标最高控制价为1914.45万元。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 招标范围:(1)对总干渠、左干渠、右干渠、白玉分干渠进行清淤、改造,改造总长度为20.906km;(2)支渠改造长度7.2km;(3)配套完善灌区量测水设施、管理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改造信息化管理用房,建设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2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3 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B) 投标人近 □3 ?5 □8 年内(指 2019 年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300万元的灌区工程项目施工业绩;(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
3.5(A)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适用各类水利工程施工项目)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人民政府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6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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