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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cscec202403020000087923
报名截止: 2024-03-26 13:37:00
一、 标段划分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本次招标投标报价按整个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考虑组价,最终标段划分以与甲方签订合同为准。本工程详细工程量详见后附清单。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二、总则
1. 招标范围
本分包工程招标范围为 同里镇(澄湖地区)协同发展建设工程(一期)-同里湿地公园配套设施工程劳务分包工程。
本分包工程采用 包工包辅材 分包形式。
各种施工措施费均含在各工程细目单价中。
2. 招标文件组成: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范本(具体条款在中标后双方商定)、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及规范及图纸。
3. 技术要求
本工程的工作应满足本工程技术规范、工程图纸、国家相关标准、规范、项目部施工方案。保证本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验收规范标准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各项具体质量标准要求(如各标准、规范、施工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要求之间有出入的,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同时,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达到国家、省市及地方相关专业验收合格标准,整体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若验收不合格,后续相关整改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若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在书面整改通知或口头整改通知的限定时间内未整改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天*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执行甲方、监理报验程序而进行下道工序(特别是隐蔽工程)的,应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二/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时达不到合格标准,承包人负责无偿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过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后,造成工期违约的,承包人应按本专用合同条件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本工程质量要求需符合以下标准:
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20);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市政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 》(DBJ 08-228-1997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资料管理规范》(DGJ32TJ 143-2012 );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17)。
上述标准如有更新,按最新版本执行。
施工中必须遵守以下文件:
1、 设计图纸。
2、 现行的国家、建设部、交通部规范等。
4. 报价说明
4.1、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合价、含量应由投标人填写,工程以固定综合单价记取,此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含安全网铺设)、材料费、方案专家评审费及成品运输费、工具费、材料检测费、材料涨价的风险、人工费涨价的风险、乙方自有人员食宿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二次搬运费、机械(含进出场费)、油料费、质检、安全、文明施工、CI形象、交通、扰民、措施、临时设施、临时水电费用、缺陷修复、保管管理费、物业费(保安、保洁)、排污费、管理、保险、税费、风险、利润、不可预见费及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其工作内容、确保验收合格、达到合同质量标准及图纸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等费用,以及合同、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本合同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等相关费用的涨幅,不因政策、法律法规、指导性意见的改变而作任何调整。另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在合同约定的乙方承包范围内甲不予乙方任何形式的签证,甲方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索赔、补偿等增加费用的行为,如有均视为已含在本合同的价格内。
4.2、甲控材料 : 无 。
甲供材料: 钢筋、混凝土。
甲方代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漏电保护器,数量为实领数量,由甲方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其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统一由甲方负责,甲方统一购买保险;以上所有费用由甲方代付代扣。
本工程除甲供材料外所有材料由乙方承担。乙方负责乙方提供的材料检测费,乙方自己工人的安全帽、安全带等若需要试验检测,乙方须自行检测,若乙方无法完成,由甲方代为检测,费用从当月中间计量中扣除)。
其余一切材料设备(包括小型零件等工程必须材料、设备)包括在分包单价中。
4.3、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单价并计算出合价。
4.4、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合价的工程细目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细目或单价甲方将不予接受,严重者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4.5、完成招标范围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之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工程的其他细目的单价中。
4.6、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设计图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乙方按图纸量计量,由甲方确认,按工程量清单的单价计算工作量。
4.7、工程量的计量方法,应符合工程量清单子目说明的规定。本分包合同为固单价合同。本合同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项下的工程子目的单价不作调整。
4.8、本次招标可考虑按照单独分部分项投标方式。
4.9、本标段的评标原则为在资审及技术标通过评审后的合理最低价中标。
5. 对投标人的要求
5.1、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50万;2)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相应施工资质;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符合本次招标的要求。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近几年来有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证明上述内容的合格文件供招标人查验。
5.2、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投标书中须有有关的证明文件。
5.3、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的要求,工期在招标方要求的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目标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5.4、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实质性响应。
5.5、本招标文件范围内工程不允许再分包,得到发包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6. 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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