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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为罗斯勒光整机等56台设备搬迁,招标人为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罗斯勒光整机等56台设备搬迁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罗斯勒光整机等56台设备搬迁。
2、数量:56台(详见第五章 技术规格及要求)。
3、★交付期限:每台设备自委托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
4、交付地点:中国航发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5、★投标最高限价:人民币11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设备基本状况:根据盘轴加工厂数字化单元建设需求,对盘轴加工厂1#厂房、4#厂房设备进行搬迁,设备状态目前运行正常,设备精度在检定有效期内,满足零件加工工艺要求。控制系统及配套设施运行良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项目投标报价的30%)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
(2)投标人须提交有效的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基本账户证明文件扫描件;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商信息调查表》及《供应商主要股东调查表》,其中《供应商主要股东调查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手写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不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航发黎明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并由法定代表人手写承诺,格式详见第六章,不满足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须提供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开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等级证明或开标前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投标人信誉状况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不得在中国航发黎明不良供应商名单或设备管护中心不予合作供应商名单内,需提供承诺书;
(7)投标人不得为代理商或经销商,应为本项目的最终承揽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4月2日,每日09:00至11:30,13:00至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请登录)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9日09: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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