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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办公楼装饰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扬州仲裁委员会秘书处的委托,就仲裁委办公楼装饰改造项目实施政府采购,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仲裁委办公楼装饰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ZZCSD270号
2.项目名称:仲裁委办公楼装饰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20.18万元
5.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20.18万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7.采购需求:见采购文件第四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1.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上传);
(2)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扫描上传);
(3)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
(4)提供供应商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扫描上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后仍可下载采购文件,但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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