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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0万元
最高限价:70万元
采购需求:主要包括现状分析、发展目标、用地布局规划、国土空间用途管控、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等规划等内容(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90个工作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在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处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二)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 3 月 19 日至2024年 3 月 25 日,每天9:3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100元/份(现金),售后不退。四、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4年 4 月 2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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