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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概要
(请登录)受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采购人)委托,就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核心资源积累”活动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核心资源积累”活动项目(项目编号:JSTCC2400511047)
二、项目简介
采购人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银保渠道“核心资源积累”活动项目进行采购。
采购人拟在全省召开客户活动,预计提供客户活动策划服务、客户活动授课服务及客户活动材料服务等共150场次,客户活动将面向客户,培训地点不限于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职场、中国银行各地市分行、外部场地等。
成交供应商数量:2名。当合格供应商数量N小于5时,则本项目重新采购。
分配方式: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承担80%,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承担2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金融行业有过客户活动策划组织案例实施案例。
(三)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中银三星不得有不良记录。
(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十)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17:00止,每日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银保渠道“核心资源积累”活动项目(项目编号:JSTCC2400511047)
二、项目简介
采购人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对银保渠道“核心资源积累”活动项目进行采购。
采购人拟在全省召开客户活动,预计提供客户活动策划服务、客户活动授课服务及客户活动材料服务等共150场次,客户活动将面向客户,培训地点不限于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职场、中国银行各地市分行、外部场地等。
成交供应商数量:2名。当合格供应商数量N小于5时,则本项目重新采购。
分配方式:综合得分排序第一的供应商承担80%,综合得分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承担20%。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金融行业有过客户活动策划组织案例实施案例。
(三)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中银三星不得有不良记录。
(四)供应商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六)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与采购人无关。
(七)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供应商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供应商;
(2)与本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九)供应商必须从代理机构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十)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发售时间:2024年3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17:00止,每日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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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崔健
手机:13661028472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电话:010-53658203
邮箱:cuijian@dlzb.com
QQ:306129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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