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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宜宾市口腔医院一批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0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21
项目名称:宜宾市口腔医院一批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653,1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产品为医疗器械的,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要求并提供齐全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提供相关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除外)。
2.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时,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具有授权权限的总代理商对所投产品的授权,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
3.投标产品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须符合《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并提供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的供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人所投产品是进口产品时,可不提供制造厂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但须提供制造厂商授权在中国的合法代理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合法代理商对所投产品授权的,需提供该代理商具有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需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并提供授权链条中所涉及供应商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4.投标产品为消毒产品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要求,并提供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投标产品为特种设备的,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要求,并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3月16日至2024年03月22日,每天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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