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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监理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安平县,从中心路南段(S231省道段)深安县界处开始,往北至交警队东侧路口,再往西至西外环。建设规模:项目旨在对本次设计范围内的道路及节点绿地进行补植和强化重要节点景观,涉及到的绿地总面积约113040㎡。主要内容如下:①中心路南段(深安县界——交警队东侧)绿化补植,道路绿化补植:中心路南段省道段两侧、中心路南段城市段两侧;节点绿化补植:安平门户节点(深安县界标识)、路侧节点、中心路与新南环交叉口节点。②台城村东侧、敬思村村北及交警队南侧沿路绿地绿化补植,道路绿化补植:道路两侧及中分带;节点绿化补植:金网大道丁字路口节点、西外环十字路口节点。③兴安大道街角节点提升改造,位于中心路西侧、交警队东侧。质量标准:合格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
2.2招标范围:安平县中心路南段与兴安大道绿化补植工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1)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2)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网站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现场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5)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3-16 09:00至2024-03-21 09: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4-08 09:30:0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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